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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车撞了人,车主必须要垫付医药费吗?
对方强烈要求垫付医药费怎么办?
万一垫付后,钱拿不回来怎么办?
你一定也跟小易一样,脑袋不断闪现10万个“不确定”。
其实垫付or不垫付,只在一念之间。
个人没义务垫付
首先,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机动车撞人了,车主就必须要垫付医药费。没有!没有!没有!
当然,如果你良心不安,想帮忙垫付,也可以;如果你不垫,也不犯法。
两个单位可垫付
如果发生事故,医药费可以由两个单位交,一个是保险公司,另一个是国家救助基金。
根据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一条:
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,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。但是,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,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,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。
看关键字: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。
也就是说,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,保险公司要等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,才会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垫付。当然,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前,车主也可以先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。
再看看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第二十四条:
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(以下简称救助基金)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,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、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,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,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:
(一)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;
(二)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;
(三)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。
如果车主有上述几种情况(当然第二、第三种最好不要有),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医疗费。
其实,处理此类事故,最稳妥方法是:
“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划分各方的责任后,再进行相应的赔偿。”
或者:
“请伤者找保险公司垫付或自行垫付,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或诉讼,走法律程序。”
最后,小易想补充两点
1、撞人之后,不管责任在哪一方,我们都应该在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后,第一时间拨打交警、急救电话或者及时将伤者送至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。
2、撞人之后,态度还是要好好的,毕竟人是你撞的,这时候千万不能摆出一副漠不关心的态度(看到网上说最好啥都不要理,请问你心里过得去么?)。